電動輔助自行車常見問題

簡單來說,電動輔助自行車與電動自行車,最大的差異就是一個需要踩踏,一個不用。電動輔助自行車一定要踩踏板,電力才會輔助你,讓你騎得輕鬆省力又可達到運動健身的效果;相對的,電動自行車就是甚麼踏板都不用踩,像騎機車一樣,油門催下去就可以騎了,所以它長得像機車,騎起來也像機車,單純交通工具,無運動健身效果。

(一)電動輔助自行車是指經型式審驗合格,以人力為主,電力為輔,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25公里以下,且車重在40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。

(二)電動自行車是指經型式審驗合格,以電力為主,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25公里以下,且車重(不含電池)在40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。

大家都知道科技來自於人性,而人的惰性不容小覷,因此設計出「電動輔助自行車」, 以人力為主,電力為輔,讓你在踩踏的時候更加省力,能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,解決了騎自行車費力的麻煩,又保留了騎自行車的樂趣,讓愛好者騎的更盡興,讓普通人可以騎得更遠,讓體能不佳的人同樣可以體驗騎行帶來的快樂。

108年4月立委提案修法,開放年滿十八歲以上,自行車駕駛人可載七歲以下或二十公斤以下幼童,建議前座椅1至4歲且體重15公斤以內、後座椅1至6歲且體重22公斤以內,以及需使用合格的腳踏自行車、電動輔助自行車、兒童座椅及行李架。

(一)騎乘電動自行車,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,處300元罰鍰

(二)電動自行車於道路行駛或使用,行駛速率超過25公里者,處電動自行車駕駛人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

(三) 電動自行車於道路行駛或使用,擅自增、減、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處電動自行車所有人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

(四)違反任何一項腳踏車、電動輔助自行車附載幼童部分,可處駕駛人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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